作者:当宁消防网-北京消防 时间:2023-08-08 浏览:211次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T/BJXF 002—2015《建筑电气防火检测评定规则》和T/BJXF 004—2016《电气防火检测报告编制指南》,本文件以T/BJXF 002—2015为主,整合了T/BJXF 004—2016的内容。与T/BJXF 002—2015和T/BJXF 004—201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删除了“不适用于矿井地下、爆炸危险场所及防静电、防雷的电气防火检测”(见第1章,T/BJXF 002—2015的第1章);
b)增加了“一般场所电气火灾检查技术指标和隐患等级附录A”“特殊场所电气火灾检查技术指标和隐患等级附录B”(见5.1、附录A、附录B),删除了“定量检测条款隐患等级划分表1”“定性检测条款隐患等级划分附录A”(见T/BJXF 002—2015的4.2、表1、附录A);
c)增加了“评定单元”划分原则及“评定对象”分类(见5.1);
d)更改了电气火灾危险级别评定系数公式(见5.2,T/BJXF 002—2015的5.2);
e)更改了电气火灾危险级别综合评定描述(见5.3,T/BJXF 002—2015的5.3);
f)删除了“报告‘CMA章’应加盖在封面左上角”(见T/BJXF 004—2016的4.1.1);
g)更改了检测结论栏的盖章规则(见6.4的d,T/BJXF 004—2016的4.3.4);
h)更改了电气防火检测报告保管期限(见第7章的c,T/BJXF 004—2016的5.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北京消防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海安博大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北京华安全鼎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蓝鲸高领(北京)标准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京安四海消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虹仪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北京蔻凯恒安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中鼎御胜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德启锐安全设备有限公司、北京中泰伟业消防设备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力天京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佰仕兴隆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华夏蓝鲸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中冶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北京火立克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安泰德科技有限公司、华夏竣诚(北京)智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东汉阳光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安福伟业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华邦创科(惠州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奥动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富、钟利智、李玉涛、敖日塔、江朝晖、周景东、段永辉、刘有霞、贺伟宏、王新红、杜艳敏、沈炎明、王记明、崔玉豪、田鑫、杨振晃、冷刚、张冉、姜建强、崔庭婷、李勇、王彪、郭济方、李庆林、赵双立、任晗光、孙巍、任明、池克峰、李爱芳、赵永忠、陆兆楷、胡计秀、宋子墨、张鹏云。
本文件于2015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时并入了T/BJXF 004—2016《电气防火检测报告编制指南》的内容。
电气防火检测评定规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气火灾隐患等级划分、电气火灾危险级别评定、检测报告和档案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10KV及以下电气防火检测评定和电气防火检测报告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022高压交流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
GB/T 1454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DB11/T 065—2022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电气火灾隐患等级划分
电气火灾隐患等级的划分按电气火灾危险隐患程度及导致火灾发生时限划分为A、B、C三级:
a)A级:指该电气设备或线路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随时可能导致火灾的发生;
b)B级:指该电气设备或线路存在较严重的火灾隐患,经一段时间的发展,可能导致火灾的发生;
c)C级:指该电气设备或线路存在一般火灾隐患,不能直接引发火灾,但经较长时间运行可能导致火灾的发生。
5 电气火灾危险级别评定
5.1 评定单元
评定单元宜按建筑单体或场所划分,且不超过一个低压变配电所供电范围。评定对象分为一般场所和特殊场所,一般场所应按附录A的技术指标确定电气火灾隐患等级,特殊场所应按附录B的技术指标确定电气火灾隐患等级,检测比例应按DB11/T 065—2022中6.2的要求执行。
5.2 评定系数
评定单元的电气火灾危险级别评定系数应按经验公式(1)计算:
式中:
X——电气火灾危险级别评定系数;
Cs——评定单元C级隐患点数;
Bs——评定单元B级隐患点数。
5.3 电气火灾危险级别综合评定
评定单元的电气火灾危险级别划分为I级、II级、III级、IV级四个级别,综合评定判据如下:
——I级:A=0,X≤10,表示无电气火灾隐患,电气系统安全;
——II级:A=0且Bs≤20,10<X≤165,表示存在轻微电气火灾隐患,电气系统较安全;
——III级:A=0且Bs≤20,165<X≤330,表示存在较严重电气火灾隐患,电气系统不安全;
——IV级:A>0或Bs>20或X>330,表示存在严重电气火灾隐患,电气系统极不安全。
注:电气火灾危险级别综合评定判据是参考海因里希事故概率法则,并结合电气防火检测实际经验确定。
6 检测报告
6.1 概述
检测报告由封面、说明页、正文等部分构成,见附录C。其中封面中的二维码要素是可选要素,用于在线查阅或下载检测报告的电子文件版本。
6.2 封面填写要求
封面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检“报告编号”规则:前四位用四个大写拼音首字母表示本单位名称;“(2023)”代表年份;“DJ”是电检的大写拼音首字母;后四位是本单位电检报告的年度排序数,0001~9999应为连续自然数;
b)报告的“二维码放置处”为检测机构制作的正式检测报告二维码(检测机构可选择是否使用);
c)报告的“项目名称”即该建(构)筑物的名称,与建审、验收或备案等法律文书的称谓相同;d)报告的“委托单位”为电气防火检测机构的第一合同相对人;
e)报告的“编制日期”为电气防火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的日期;
f)报告的“编制单位”即本电气防火检测机构营业执照的法定名称;
g)说明中所述之外的其他内容为固定格式,一般不做变更,以下相同;
h)盖章规则:此页仅盖骑缝章(公章或检测专用章,红色印记应涵盖报告全册),位置在长边的1/3和2/3处,此页压盖的印记占印章直径1/10~1/8。
6.3 项目概况填写要求
项目概况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要求:
a)新建竣工工程项目如因故缺少建审、验收、备案文号等信息,在“相关文件”栏中填“/”,并在“检测机构备注说明”栏中做缺失原因的简要说明;
b)项目中的各参加单位信息、项目参数都与此项目的法律文书所述一致;
c)报告中“检测日期”按实际检测日期填写;“检测类别”“检测范围”“检测面积”均与此项目的委托合同所述一致;
d)报告中的“使用性质”“供电等级”“建筑面积”均与此项目的法律文书所述一致;
e)此页为报告页码排序的起始页,整个报告页码连续。
6.4 项目评定填写要求
项目评定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要求:
a)报告中的“检测内容”即本次检测合同中约定的范围,符合DB11/T 065—2022的要求,选中时应在选择框“□”内填“√”,未选中时填“×”,不得空置,单项统计中填写所检测单项的A、B、C类隐患点数及实际检测点数;
b)竣工项目检测实施前查阅有效的设计文件、竣工图、说明书等资料,并注明所依据的图纸编号、设计文件版本号等;
c)报告中的“检测结论”按照5.3电气火灾危险级别综合评定进行判定,其中As、Bs、Cs分别填写检测报告中各单项隐患点数的汇总数;并依据5.2经验公式,计算出电气火灾危险级别评定系数X。选中时在选择框“□”内填“√”,未选中时应填“×”,不得空置;
d)盖章规则:在检测结论栏末尾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检测专用章。
7 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气防火检测报告档案包括编制、填写、更改、识别、收集、索引、存档、维护和清理等;
b)检测机构应当客观、真实、完整地保存电气防火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
c)电气防火检测报告保管期限为6年。
附录部分见原文件:T/BJXF 009-2023《电气防火检测评定规则》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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