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当宁消防网-当当 时间:2023-08-04 浏览:260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7.2.5条规定:“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请问下列情形下,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应如何设置?
疑问1:若其中一个防火分区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的面宽较窄(如图示中的防火分区二),防火分区二可否只设一个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答:按规范执行,要设置两个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且应均衡布置。
疑问2: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数量,是要沿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通长布置多个、间距20m(图示一),还是只需要布置两个(图示二)?
图示一
图示二
答:因一辆消防车悬臂摆动的有效救援范围是20m,故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间距不宜大于20m。当建筑总长不大于60m时,可按图示二执行。
疑问3:占地面积不大于3000㎡的多层公共建筑,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如何设置?
答:多层公共建筑占地面积不大于3000㎡,可仅沿建筑物消防车可到达的一个长边设置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间距设置应满足本《解析》第一章第4.25.2条(备注即上条)的相关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7.2.4条:“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疑问1:首层有直通室外的门时,是否需要设置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答:首层设有出入口,出入口直通室外的门可作为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出入口,但其设置数量及间距仍需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7.2.5条的要求。
疑问2:独立建设的单层设备房(如配电房、发电机房、水泵房等)是否需要设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答:独立建设的单层设备房(如配电房、发电机房、水泵房等)可不另外增设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疑问3:单、多层建筑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间距是否也应满足20m要求?
答:单、多层建筑也需要设置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其消防救援窗口间距的要求与高层建筑的消防救援窗口间距相同,宜满足不大于20m的间距要求。
疑问4:首层门、建筑二层及以上的敞开式外廊或阳台,是否可默认为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图纸是否需要再重复标注救援符号?是否还需要设置救援标识?
答:外窗的建筑应每层设置消防救援口,有外窗的建筑应自第三层起每层设置消防救援口;三层及以上阳台或外廊上设有的进入室内的外门已可满足救援行动要求,无需另设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但阳台或外廊上的门应易于开启或易于击碎,图纸不需要再重复标注救援符号,亦不需要设置救援标识。
疑问5:超高层建筑的100m以上部分是否需要设置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答:应按规范要求执行,设置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疑问6: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是否规定为玻璃窗?外墙上可开启的石材暗门是否可作为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答:易于破碎的安全玻璃窗或易于在外部开启的外窗、外门及开口(包含石材暗门)均可以作为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且均应设置可在室内和室外识别的永久性明显标志。
疑问7:单、多层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的设置是否应与消防车道相对应?高层建筑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的位置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时,非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外的建筑物外墙是否还需要设置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如:高层建筑登高场地背侧的立面上,是否需要设置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答: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既要结合楼层走道在外窗上的开口,又要结合避难层、避难间、救援场地和消防车道,在外墙上选择合适的位置进行设置:
1.供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的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
2.多层建筑,应朝向消防车道所在区域的外墙长边均匀布置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其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
3.高层建筑,当一层仅设一个防火分区时,可仅沿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一侧外墙均匀布置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当各层平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建筑外墙所在防火分区不唯一时,应沿外墙均匀布置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其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
商业服务网点是否需要设置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并标注救援符号?
答:商业服务网点的建筑类别为住宅建筑,应满足规范对住宅建筑的要求。
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钢化玻璃、夹胶玻璃、中空LOW-E玻璃是否都属于易破碎玻璃?
答: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的玻璃应选用易于破碎的安全玻璃,易于破碎玻璃是指半钢化玻璃、普通钢化玻璃、钢化Low-E玻璃等,玻璃厚度应由幕墙或门窗生产厂家提供易于破碎的玻璃厚度及相应击碎点位置。夹胶玻璃不能作为易于破碎玻璃使用。
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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