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当宁消防网-安安 时间:2023-08-04 浏览:263次
据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下称“中消会”)消息,经中消会团体标准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报经中消会秘书长办公会审核通过,中消会批准发布T/CPQS XF005一202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产品维修、更换及相关服务》团体标准。该标准自2023年5月25日发布2023年5月26日起实施。
标准明确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产品报废及更换的年限。
其中灯具类产品自出厂之日起的最高报废年限应符合下述要求:
a)低功率灯具:5年(电池/光源不符合要求的应报废或更换);
b)中功率灯具:4年(电池/光源不符合要求的应报废或更换);
c)大功率灯具:4年(电池/光源不符合要求的应报废或更换);
d)封闭式灯具:3年(电池/光源不符合要求的应报废或更换);
e)生产企业标示的报废年限低于本文件的,按生产企业标示执行。
设备类产品自出厂之日起的最高报废年限应符合下述要求:
a)低功率设备类产品:7年(电池/开关电源不符合要求的应报废或更换);
b)中功率设备类产品:6年(电池/开关电源不符合要求的应报废或更换);
c)大功率设备类产品:5年(电池/开关电源不符合要求的应报废或更换);
d)封闭式设备类产品:4年(电池/开关电源不符合要求的应报废或更换);
e)生产企业标示的报废年限低于本文件的,按生产企业标示执行。
新标准中,还明确了,消防应急产品维修应加施维修信息标志,其规格和样式应符合图1规定。
来源:绿丝线高质量发展平台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bFOY76FMlyzdDa-tMlez4w
编制注:因为未找到规范的正式发布稿,在此大家可以通过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了解。
点击查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产品维修、更换及售后服务》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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