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浙江联翰消防 时间:2023-07-27 浏览:271次
(一)新建、改建、扩建、用途变更部分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设计备案只须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加盖公章);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印章);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筑工程规划设计红线图(复印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5、消防设计文件一套(包括总平面图、建施、水施、电施、暧通图等);
6、全套图纸光盘一份。
注:选址或方案设计审核的,应备齐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
(二)建筑内部装修部分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设计备案只须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加盖公章)
2、所在建筑物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3、室内装修设计图、动力、照明等电气线路布置图、有消防工程的,还应提交消防设计图纸(包括自动消防喷水灭火系统图纸、火灾自动控制报警系统图纸、防排烟图纸等,图纸必须有设计证号、设计单位名称及设计人员、审核人员的签名,盖设计专用章。)
4、建筑图纸光盘一份;
5、装修材料的说明
6、场所的使用证明(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或工商预先核准通知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正副本(复印件)
二.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
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验收备案请只须填写《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消防备案表》且加盖公章)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
4、消防产品国家型式认可证书、检验报告、供货证明(原件)、供货凭证即消防产品的发票、发货清单
5、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原件)
6、《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报告》(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的原件)
7、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及施工合同;
8、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和抽验检验报告(原件)、内部装修材料抽样检验告知单
9、消防工程竣工图纸一套(盖竣工章);(土建类含总平面图、建施、水施、电施、暖通图等;装修类含装修图纸)
10、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
11、消防工程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队伍资质证明;
12、公安消防机构原审核意见和有关修改批复文件等。
二、备案方式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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