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浙江联翰消防 时间:2023-07-05 浏览:293次
自己想做消防工程,没有资质怎么办?
(一)消防资质初次申请、重新核定、资质延续
1、申请一、二级主项消防资质的,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报省公安消防部门;
2、申请三级主项消防资质的,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当地市公安消防部门;
3、申请增项消防资质的,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当地市级建筑业主管部门。
(二)消防资质等级申请升级
1、申请主项消防资质升级的,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报省公安消防部门;企业主项消防资质由三级申请升二级的,当地市公安消防部门还应将该企业初次申报、年度考核档案材料报送省公安消防部门。
2、企业申请增项消防资质升级的,申请企业将申报资料报相关建筑业主管部门。
(三)消防资质年度考核
1、主项是消防资质的,考核资料报送当地市公安消防部门;
2、增项是消防资质的,考核资料报送建筑业主管部门。
二、企业申报材料
(一)消防资质初次申请、增项、升级、重新核定、延续
企业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四份(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第一册:综合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8、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及计量检定证书,厂房(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从新核定资质的,再提供下列资料并列入本册:
10、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生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1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12、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13、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第二册:人员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消防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第三册: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核验资料(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验收意见书)
(二)消防资质年度考核
企业需提供《山东省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年度资质考核申请表》两份(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本年度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4、企业本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职称证书等材料;
7、设备购置发票及计量检定证书,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8、《山东省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年度资质考核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养老保险凭证;
9、经省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的消防设施工程技术人员培训证书;
10、本年度承揽的消防设施工程资料: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3)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验收意见书;
11、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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